机构用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约定机构用户使用 LegalWorks 法务工作台服务时的权利与义务。请在开通与使用前完整阅读。
目录
一、协议的订立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由 诺蛙(杭州)人工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方")与以机构名义开通并使用 LegalWorks 法务工作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机构"或"机构用户")订立。
1.2 本协议适用于机构及其成员通过机构专属门户访问和使用本平台全部功能与服务的过程。
1.3 机构与本平台另行签署书面服务协议、订单或服务确认文件的,该等文件与本协议构成整体;两者约定不一致时,以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
1.4 机构成员以个人身份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同时适用《隐私政策》。
二、定义
- 本平台:指 LegalWorks 法务工作台,包含律所数字化工作台、企业合规法务工作台、AI 智能法务助手、智能法务工具中心等能力板块。
- 机构专属工作空间:指为机构独立开设的工作空间。各机构工作空间相互独立,数据互不互通。
- 机构管理员:指经机构指定、负责在本平台内管理机构信息、成员账号与权限配置的人员。
- 成员:指经机构开通并授权,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自然人用户。
- 机构业务数据:指机构及其成员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产生、上传或存储的案件信息、合同资料、经营数据、文书材料等业务数据。
- 个人私有资料:指成员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形成的、默认仅供本人访问的办案笔记、庭审思路、私人备忘等个人性质内容。
- 辅助性功能:指本平台提供的 AI 问答、文书辅助、材料解析、风险自查、期限推算、金额测算等不构成专业结论的工作辅助功能。
三、协议的接受、变更与生效
3.1 机构通过开通申请、实际使用或由机构管理员在管理端确认等方式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机构与平台方之间生效。
3.2 机构管理员代为机构接受本协议的,应当已获得机构的合法授权。机构应确保其管理员具有相应的代表权限。
3.3 平台方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修订本协议。修订后的协议将在本平台内公示,涉及机构重要权益的变更将以显著方式提示。
3.4 机构在修订生效后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协议;不同意的,可依第十条终止服务。
四、机构账号与成员管理
4.1 机构应指定机构管理员,负责成员账号的开通、权限配置、停用与注销,并对其管理行为负责。
4.2 机构应确保成员账号由本人使用。机构不得将账号出借、转让或允许他人以成员名义使用。
4.3 机构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成员使用本平台的行为规范,并对成员在本平台内的行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4.4 机构发现账号存在异常使用情形时,应当立即通知平台方并采取必要措施。
4.5 机构管理员账号与权限的变更、停用,由机构自行决定并操作;平台方不代为变更机构的内部权限安排。
五、服务内容与服务变更
5.1 平台方按机构开通的功能范围提供服务。各功能板块的具体内容以开通确认时的功能清单为准。
5.2 平台方持续对服务进行迭代优化,可能增加、调整或下线部分功能。对机构使用有实质影响的功能调整,平台方将提前以合理方式告知。
5.3 承载服务的软硬件环境、第三方基础服务(如机构自有微信授权登录所依赖的开放平台服务)由机构或相应第三方提供时,其可用性受相应第三方服务状况影响。
5.4 平台方向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水平,以双方签署的订单、服务确认文件或本平台公示的功能清单为准。任何一方不因对方在商务沟通中的非书面表述而承担超出上述范围的责任。
六、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6.1 机构有权在开通范围内使用本平台服务,并就服务体验与功能需求向平台方提出反馈。
6.2 机构应保证其上传、录入或存储于本平台的资料具有合法来源,不得上传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6.3 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其在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当事人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取得必要的授权或具备其他合法性基础。
6.4 机构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实施危害平台安全与稳定运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访问他人数据、干扰系统正常运行、批量爬取或导出非本机构数据。
6.5 机构应妥善保管账号凭证,因机构自身管理疏漏导致的风险由机构承担。
6.6 机构使用辅助性功能时,应对其输出内容进行人工复核后使用。机构不得将辅助性功能的输出直接作为对外法律意见、司法文书或正式结论出具。
七、数据与资料归属
7.1 机构业务数据归属于机构。平台方不因提供服务而取得机构业务数据的所有权。
7.2 个人私有资料的归属与可见范围按《隐私政策》第七条的约定处理。
7.3 平台方不将机构业务数据用于模型训练,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或共享,不用于与约定服务无关的用途。具体的数据处理规则依《隐私政策》约定。
7.4 机构可以依约导出其机构业务数据。导出范围、格式与操作方式以平台提供的功能及双方约定为准。
7.5 服务关系终止后的数据处理安排依第十条与《隐私政策》的约定执行。
八、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责任
8.1 机构业务数据中可能包含机构客户、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机构员工等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就该等个人信息,机构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独立决定处理目的与处理方式并对其合法性负责;平台方按机构的委托与指示作为受托方处理该等信息。
8.2 机构应当确保其收集、录入、上传该等个人信息具备合法性基础,并已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取得所需同意(含依法应当取得的单独同意)。因机构未履行上述义务引发的责任,由机构承担。
8.3 平台方按本协议与《隐私政策》的约定采取访问控制、权限隔离、传输加密、操作留痕等技术与管理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并确保各机构专属工作空间相互独立、数据互不互通。
8.4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平台方将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以合理方式告知受影响机构;机构应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完成对相关个人的通知与处置。
8.5 机构委托平台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保护措施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隐私政策》及双方另行签署的数据处理条款为准。
8.6 平台方服务关系终止或机构提出要求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平台方将按约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其受托处理的个人信息。
九、服务费用
9.1 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金额、支付周期与开票安排,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订单或服务确认文件为准。
9.2 机构应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平台方有权依约暂停服务。
9.3 服务费用所涉税费,由双方依适用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约定由一方承担的,从其约定。
十、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方可中止或终止向机构提供服务:
- 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经提示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
- 机构利用本平台从事违法活动,或存在危害平台安全的行为;
- 机构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要求。
10.2 机构可提前通知平台方终止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3 服务终止后,平台方将按约定为机构提供数据导出安排。导出期限届满后,平台方将按约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机构业务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4 服务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依其性质应当存续的条款(如保密、知识产权、责任限制、争议解决等)。
十一、知识产权
11.1 本平台的软件、界面设计、文档及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平台方或相应权利人所有。
11.2 机构在本平台内上传的机构业务数据,其知识产权归属不受影响。
11.3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标识、名称用于商业宣传,法律法规允许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4 机构就本平台提出的功能建议与改进意见,平台方可无偿用于产品优化,但不得披露机构名称与业务信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保密
12.1 一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业务数据与其他非公开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保密期限内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用途。
12.2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持有的信息;接收方自第三方合法取得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依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的信息。
12.3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各方应促使其人员与受托方遵守本条约定。
十三、服务声明与责任限制
13.1 关于辅助性功能:本平台的 AI 智能法务助手、合同初审、文书生成、风险自查、期限推算与金额测算等功能均为工作辅助工具。其输出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不替代执业律师的专业判断,也不作为任何案件结论的依据。机构及其成员应自行对使用上述功能产生的工作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13.2 关于期限与计算:期限推算与金额计算结果依据计算时生效的规则及用户填写的信息得出。规则可能因法律法规修订或地方标准调整而变化,结果仅供工作参考,具体期限与金额的确定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核对现行规定。
13.3 关于识别与解析:文字识别与材料解析可能因材料清晰度、版式复杂度等因素产生偏差,关键信息应以原件为准。
13.4 责任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台方对因使用本服务产生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不承担责任;平台方的赔偿责任总额以机构在相应期间内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限。因平台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不适用上述限制。
13.5 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务故障、机构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平台方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合理努力协助恢复。
13.6 机构充分理解并同意:辅助性功能的输出结果取决于输入信息与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机构应确保输入信息的真实与合法。
十四、通知与送达
14.1 平台方向机构发出的通知,可通过平台内公告、消息推送或机构在本平台登记的联系方式送达。
14.2 机构向平台方发出的通知,可通过下列方式送达:
- 电子邮箱:NovaCircle@qq.com
- 联系电话:18911931349
14.3 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由该方承担相应后果。
十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与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5.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待确认: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十六、其他
16.1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6.2 本协议的附件、双方另行签署的订单与服务确认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6.3 本协议项下《隐私政策》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之一并阅读。